——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與世界自然基金會新一代人工林項目合作成果豐碩
6月21-25日,英國林委會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在英國聯合舉辦WWF新一代人工林項目(NGP)開展十周年紀念活動暨人工林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研討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理事長、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原專職副總指揮杜永勝,碳匯基金會執行副理事長、國家林業局造林綠化管理司原副司長李怒云,應邀出席紀念活動及研討會。有來自NGP發起單位、WWF各地區(國家)辦公室(代表處)、世界知名林紙漿企業等機構的代表共100余人齊聚英國倫敦,共敘NGP發展歷程和展望美好未來。
NGP由WWF和中國國家林業局、英國林委會等幾個國家政府部門及芬蘭斯道拉恩索(Stora Enso)、芬歐匯川(UPM)、南非Modil等全球知名林紙漿企業于2007年共同發起,以研討會和考察(Study Tour)活動為載體的國際交流平臺。其目的是在氣候變化背景下,總結全球可持續的人工林管理和實踐經驗,編制并推廣良好做法指南,促進大規模人工造林區域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重視有保護價值區域,促進社區農民就業和增收,實現人工林可持續發展目標。
NGP項目作為國家林業局與WWF北京代表處簽署合作備忘錄的重點內容之一。從2012年開始,碳匯基金會作為落實國家林業局與WWF備忘錄任務單位之一參與此項工作,并負責籌備NGP在中國的年會和考察活動。2013年、2015年和2017年,碳匯基金會與WWF北京代表處分別在北京,上海和浙江,甘肅舉辦了一次年會,兩次考察。其中,2015年和2017年的考察活動,由于竹林可持續經營、干旱半干旱地區植被恢復的選題新穎,契合生計改善、生態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國際、國內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加上地方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的鼎力支持,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受到WWF總部和各國參會代表的高度評價。以此為平臺,向國際社會展示了中國林業可持續經營森林的成功案例,輸出了通過林業措施改善社區生計、修復生態環境的中國經驗。
在輸出經驗的同時,碳匯基金會還積極參加國際會議和考察,學習別國先進經驗,服務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公益事業。六年來,累計有12人次參加NGP在英國、巴西、智利、哥倫比亞、阿根廷、墨西哥、南非、馬來西亞、越南、老撾等國家舉辦的會議和考察活動。將國際同行保護水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促進社區發展,在大面積的紙漿原料林如桉樹、松樹種植區域,關注原住民的兒童教育、原生態保護和提高農村民眾生活質量的經驗和做法,應用于碳匯基金會公益項目的創新和實施。我們博采眾長、吸收各國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創造性的建立了“農戶森林經營碳匯交易體系”,調動了社會各方力量的參與,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為中國林業生態效益補償開辟了新途徑,激發了農民愛林護林的積極性。同時,我們將NGP的理念與指南編進了2013年出版的《可持續森林培育與管理實踐》一書在中國推廣,將NGP的理念和先進做法系統的介紹給中國同行,讓更多的機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升管理和經營水平,為建設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的美麗中國做貢獻。
本次“NGP十年”的紀念活動從倫敦又再次回到了2007年NGP啟動城市蘇格蘭的愛丁堡,并舉行了植被恢復與碳交易論壇。李怒云介紹了碳匯基金會近年來成功開發中國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自愿林業碳匯交易試點以及通過碳匯交易促進農民增收的案例,獲得了與會代表的好評和極大興趣。同時,大家對圍繞中國政府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依托碳匯基金會的公益平臺和NGP的創新優勢,建立公益性和市場化的“一帶一路基金”給出了很好的建議。來自英國、中國、巴西、南非等國的與會者還就開放的森林、科學利用人工林資源 、森林風險分析等課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隨后的蘇格蘭人工林實地考察,在蘇格蘭森林委員會管理下的Tay森林公園,看到通過多種經營模式對森林資源的高效管理與利用,與會代表普遍認為收獲很大。
近日,國家林業局與世界自然基金會2017年合作年會在京勝利召開。碳匯基金會作為國家林業局與WWF北京代表處簽署合作備忘錄執行單位,執行項目在NGP基礎上又增加了“綠動生活”新內容。我們有理由相信,碳匯基金會將繼續通過NGP這一平臺,為國際社會奉獻更新更好的經驗,同時也將繼續向國際同行學習,提升經營和管理能力與效率,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事業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