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警告稱,《歐盟(反)毀林法》可能會忽視重大違規者
莎娜·漢伯里
Mongabay網站
2025年5月23日
左圖為馬來西亞沙巴州的油棕種植園的熱帶雨林砍伐。右圖是玻利維亞大查科森林旁邊的大豆田。圖片由Rhett A.Butler/Mongabay提供。
根據總部位于英國的調查非營利組織地球之眼的一項新分析,如果執法機構不成比例地關注小型進口商,而忽視了大型大宗商品公司不太明顯的違規行為,那么歐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反毀林法可能無法兌現其環境承諾。
《歐盟(反)毀林條例》于2025年12月30日生效,旨在防止歐洲大豆、牛肉、棕櫚油和其他商品供應鏈中出現新的熱帶毀林。為此,它將需要來自間接和直接供應商的地理定位數據,以證明他們的產品自2020年12月以來沒有導致毀林。
最大的進口商“將準確、及時地提交盡職調查聲明。他們將建立盡職調查系統。他們將正確識別風險。他們將在運行某種可追溯性系統,”該報告的作者寫道。
“這些進口商的問題將更深。他們的減緩措施將很薄弱。他們的可追溯系統將存在根本缺陷,但這些缺陷將被很好地隱藏起來,”他們補充道。
今年2月,巴西亞馬遜雨林和塞拉多稀樹草原大豆的最大出口商之一嘉吉公司利用《歐盟(反)毀林條例》削弱了已經存在的反毀林協議。這家農業綜合企業將其毀林截止日期從2008年(大豆暫停期確定的年份)推遲到2020年(《歐盟(反)毀林條例》設定的截止日期)。這將使該公司能夠再毀林14年而不會產生任何后果。
“有充分的理由不信任這些公司,”地球之眼的分析寫道。“不幸的是,我們有理由擔心,當歐盟成員國開始執行新法律時,他們仍然會輕松自在。”
地球之眼的數據顯示,在科特迪瓦,前10名進口商購買了83%的當地可可。在巴西,最大的10家跨國進口公司運出了該國64%的出口大豆。
法律生效后,小公司將有額外的六個月時間來遵守法律,但制作準確的文書工作可能更具挑戰性。專家表示,他們通常缺乏必要的財務和技術資源,無法快速建立全面的盡職調查系統,其中包含法律要求的所有數據點。
根據Prodeep的一份報告,中小型進口商的《歐盟(反)毀林條例》合規相對成本是大型進口商的三倍。
地球之眼表示,歐洲的執法者將需要更多地關注最大進口商報告的質量,而不是簡單地官僚主義式的檢查。“追捕這樣的小公司會容易得多......[當局]將受到誘惑,將大部分精力集中在此上,”該組織寫道。“為了讓法律實現其目標,[他們]必須避免落入這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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