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進入新階段
聯合國氣候變化新聞網站
2025年5月19日
圖片來源:聯合國氣候變化署
聯合國氣候變化新聞,2025 年 5 月 19 日 – 《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 上個月在波恩召開了第 13 次會議,當時正值實施《巴黎協定》的關鍵時刻。
此次會議是新當選的聯合主席艾亞德·阿爾朱布蘭和雅各布·韋克斯曼領導下的第一次會議,他們在氣候行動的關鍵一年上任,根據《巴黎協定》今年將提交新的國家自主貢獻和兩年期透明度報告。
國家自主貢獻
會議期間,委員會審議了當前國家自主貢獻狀況。報告發現,大多數締約方尚未通報其新的國家自主貢獻,會議決定根據其方式和程序發出通知函,提醒締約方有義務提交新的國家自主貢獻。
在此過程中,委員會強調了其在促進實施和遵守《巴黎協定》條款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透明、非對抗和非懲罰性的方式運作,并特別關注締約方各自的國家能力和情況。
考慮到這是締約方首次傳達由全球盤點(根據CMA5第1號決議于2023年完成的工作)提供信息的國家自主貢獻,根據《巴黎協定》第 4.9 條,委員會同意為有關締約方提供更長的時間來回復通知函。
委員會還承認識別系統性問題的潛力,并將不斷審查這方面的問題。
聯合國氣候變化執行秘書西蒙·斯蒂爾表示,下一輪國家自主貢獻是各國政府本世紀將制定的最重要的政策文件之一。斯蒂爾鼓勵各國提交“一流的”國家自主貢獻,以確保世界能夠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COP30 將需要對今年提交的新國家氣候計劃做出回應,并為未來十年制定路線,使我們走上實現《巴黎協定》下的承諾和目標的軌道,”斯蒂爾在近期演講中說到。“我們已經看到幾個主要經濟體通過提交雄心勃勃的新氣候計劃,發出了加強氣候行動的明確信號。因為它具有明智的財務意義。氣候計劃正在轉變為國家推動對經濟進行投資的平臺。”
根據增強透明度框架提交強制性報告和資料
兩年期透明度報告,原定于 2024 年底發布,是加強國家氣候數據以做出明智決策的里程碑。《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意識到這是締約方首次根據《巴黎協定》提交其兩年期透明度報告,因此同意通過通知函提醒尚未提交兩年期透明度報告的締約方,并為締約方提供充足的回復時間。
委員會還指出,根據相關決定,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可自行決定根據第 13 條提交報告和信息。委員會歡迎來自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 14 個締約方已在增強透明度框架下提交了其兩年期透明度報告及其信息。
《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第 13 次會議總結
會議結束時,法律事務主任克里斯汀·亞當女士表示贊賞和鼓勵,她贊揚了委員會在維護其任務方面的出色工作。
聯合主席還對委員會成員和候補成員的參與以及秘書處的支持表示感謝。
新當選的聯合主席艾亞德·阿爾朱布蘭和雅各布·韋克斯曼在回顧《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時強調了委員會在提醒締約方其核心義務方面的核心作用——國家自主貢獻和兩年期透明度報告代表的遠不止程序要求,而是全球氣候治理動力、信任和問責制的支柱。
對委員會的工作同樣重要的是其促進性、非懲罰性和非對抗性。本著這種精神,未來幾個月將是締約方提請委員會注意的問題并與《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進行對話的機會——委員會有責任傾聽、了解根本原因和實施挑戰,并幫助找到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聯合主席感謝委員和候補委員齊聚一堂參加今年重要的第一次會議,并對他們對委員會共同責任的承諾表示感謝。
后續步驟
委員會將于 7 月 15 日至 18 日舉行第 14 次會議,第 15 次會議暫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2 日舉行。
在這兩次會議上,委員會將審議有關國家自主貢獻的溝通和維護以及根據增強透明度框架提交強制性報告和信息的最新信息,以及有關締約方在回復委員會通知時可能提供的任何信息。
關于《巴黎協定》實施和遵約委員會
《巴黎協定》設立了該委員會,以促進其條款的實施和促進遵守。該委員會以專家為基礎,本質上是促進性的。它由 12 個委員和 12 個候補委員組成,由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 (CMA) 的締約方大會根據公平的地域代表性選舉產生。
委員會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來促進實施和促進遵約,例如幫助各國與相關機構或安排就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進行接觸,或協助制定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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