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7月15日-18日,第6.4條機制監督機構第十三次會議在德國波恩舉行,會議通過了“第6.4條活動計劃的活動周期程序”、“第6.4條活動計劃的活動標準”、“第6.4條活動計劃的審定和核證標準”和“清潔發展機制活動向第6.4條機制過渡程序”。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將會議成果進行翻譯,供同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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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日期:2024年7月15日至18日
會晤地點:德國波恩
1. 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第4款(第6.4條機制)設立的機制監督機構主席Maria AlJishi女士宣布會議開幕,并宣布達到法定人數要求。
2. 監督機構注意到,Satyendra Kumar先生和Charles Hamilton先生未能出席這次會議,并為他們的缺席提供了適當的理由。
3. 下表列出了本次會議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出席情況。
會議出席情況一覽表
圖片7
1 .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五屆會議有待提名的人選?,F任委員留任至收到提名為止。
2 Maia Tskhvaradze女士辭職,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議程項目1.2.通過議程。
5. 監督機構成員和候補成員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網站上發表了關于本次會議議程問題的實際、潛在或感知利益沖突的聲明。
6. 監督機構同意向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第六屆會議提交年度報告,涵蓋其于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間的工作,并要求秘書處與監督機構主席和副主席協商后完成報告的定稿,以納入其第十三次會議的成果。報告完成后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上發布。
7. 監督機構進一步要求秘書處編寫本報告的增編,供其下次會議審議,以涵蓋監督機構從2024年7月19日至其第十四次會議結束期間所開展的工作。
8. 監督機構注意到其工作狀況的最新情況,注意到其2024年工作計劃的變化,并要求秘書處更新工作計劃,將本次會議產生的任務納入下一版本的工作計劃。
9. 監督機構注意到方法專家小組(MEP)第二次會議的報告。報告總結了方法學專家小組的工作,包括與方法學要求有關的成果、涉及清除的活動以及清潔發展機制方法學和方法學工具的修訂。
10. 監督機構注意到“東道國締約方參與機制的第6.4條指南或手冊”草案,并要求秘書處將其更新為一份用戶友好手冊草案,供其未來會議審議,同時考慮到本次會議上提供的反饋,包括東道國締約方的角色和責任分離。
11. 監管機構審議了“與利益相關者直接溝通”的程序草案,并要求成員和候補成員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對草案提出意見。監督機構進一步要求秘書處在考慮到成員和候補成員提供的反饋意見的情況下修訂程序草案,供其今后的會議審議和通過。
12. 監督機構指出,本次會議未審議任何審定事項。
13. 監督機構通過了本報告附件1所載的清潔發展機制活動向A6.4機制過渡的訂正程序。該修訂為多國清潔發展機制活動方案(poa)向第6.4條機制過渡提供了靈活性,并規定了修訂和撤回過渡請求。
14. 監督機構通過了程序“第6.4條活動計劃的活動周期程序”、標準“第6.4條活動計劃的活動標準”和標準“第6.4條活動計劃的審定和核證標準”,分別載于本會議報告的附件2、3和4。
15. 監督機構在會議期間審議了“第6.4條可持續發展工具(A6.4SD Tool)”工具草案,并繼續就該工具草案開展工作。監督機構請秘書處在本次會議和第十四次會議之間,與由委員和候補委員組成的就此事項的非正式工作組協商,就本報告附件5所載的該工具草案的最新版本進一步開展工作,目的是在第十四次會議的第一天通過該工具草案。
16. 監管機構考慮了“考慮利益相關者投入,修改第6.4條方法要求建議的方案”和“考慮利益相關者投入,修改第6.4條機制下涉及移除活動的建議的方案”的信息說明,并為秘書處提供了后續工作的指導:
(a)秘書處應重復第九次會議報告附件1和附件2中所載的指導草案,同時考慮到本次會議上監管機構提供的利益相關方的投入和反饋,供監管機構下次會議審議。在這樣做時,秘書處將在監督機構下次會議審議之前,與有關非正式工作組協商,反復審議各自的草案;
(b)秘書處應與一個非正式工作組協商,分別編制關于方法學要求和關于涉及清除的活動的建議草案,供監督機構在其下次會議上審議和通過,其中應載有:
(i)詳細解釋監督機構迄今為響應監督委員會的任務規定而商定的涉及清除和方法學要求的活動指南;向CMA提出的建議,包括需要CMA提供指導的任何其他領域;
(c)此外,秘書處應包括監督機構為實施第6.4條機制而實施(a)項中上述指導的計劃的信息。
17. 監督機構審議了程序草案“A6.4機制登記冊”,并請秘書處考慮到會議提供的指導,進一步擬訂程序草案供今后會議審議,特別是:
(a)進行編輯審查,以確保語言與商定決定的一致性;
(b)進一步擬訂各項規定,包括:
(i)帳戶/帳戶持有人的凍結;(Ⅱ)持有帳戶的透明度;(iii)所有權或控制權和擔保權益問題;(Ⅳ)帳戶類型和用途;(Ⅴ)多重帳戶所涉問題;(Ⅵ)第6.4條減排量(6.4 ers)的序列化;(Ⅶ)考慮最佳實踐的a6.4 er標記方法。
(c)加強以下方面的聯系和參考:
(i)自愿注銷功能和可能的自愿注銷平臺;(Ⅱ)“了解你的客戶”的規定;(iii)授權賬戶持有人的條款和條件以及締約方賬戶持有人概述其角色和責任的文件。
18. 監督機構還請秘書處在可能的情況下,在監督機構議事規則規定的既定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公布上述程序草案。
19. 監督機構進一步要求秘書處在實施登記時,確保登記處的信息技術解決方案的設計具有靈活性,以便根據CMA未來的指導,特別是聲明的時間和授權聲明的更改,納入變更。21. 此外,監督機構審議了“使用機制登記冊的實體的條款和條件”概念說明,并請秘書處著手制定授權賬戶持有人的條款和條件,并為締約方賬戶持有人編寫一份概述其作用和責任的文件,供今后會議審議。監管機構進一步要求分析在控制和確認賬戶持有所有權方面構建用戶權利的利弊,包括對流程和程序的影響、公司盡職調查和執行風險要求,以及對賬戶持有人的保護義務。
20. 監督機構注意到“重新利用清潔發展機制自愿注銷平臺為第6.4條機制服務”的概念說明,并同意在未來的會議上重新審議這一事項,同時考慮到上文第18段提到的與A6.4機制登記處相關的工作。
21. 監督機構在會議的第一天與注冊觀察員進行了非正式互動。觀察員們就本次會議議程上的項目提出了意見。監督機構注意到這些投入,并感謝觀察員的互動。本次會議的已登記觀察員名單載于本報告附件6。
22. 監督機構審議了公眾對本次會議文件的意見,這些意見已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上公開發布,并感謝利益攸關方提出的意見。
23. 監督機構注意到,在本次會議上沒有收到未經請求的信件供其審議。
24. 監督機構第十四次會議的觀察員應在會議開始前三周向秘書處登記。會議日期如有更改,將酌情通知。
25. 監督機構暫時同意在202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間舉行為期五天的下一次會議,使秘書處能夠根據需要靈活調整確切日期,以確保適當的后勤安排。
26. 監督機構如有可能,請秘書處作出安排,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其第十四次會議。在這方面,秘書處將盡快確認并通知監督機構日期和地點。如果法律、預算或后勤方面的限制或其他原因使會議不能在巴庫舉行,會議將在波恩舉行。
27. 監督機構同意本會議報告附件7所載的第十四次會議臨時議程。
28. 主席總結了主要結論。
29. 會議公開會議的會議記錄可以通過點播方式收看。
報告附件
附件1 -程序:清潔發展機制(CDM)活動向A6.4機制的過渡
附件2 -程序:第6.4條活動計劃的活動周期程序
附件3 -標準:第6.4條活動計劃的活動標準
附件4 -標準:第6.4條活動計劃的審定和核證標準
附件5 -工具草案:第6.4條可持續發展工具
附件6 -資料說明:出席監督機構第十三次會議的注冊觀察員名單
附件7 -臨時議程:監督機構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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