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和林業的負排放:氣候、自然和經濟的三贏——碳市場的政策建議
夏洛特·斯特雷克 莫里茲·舒克 喬治·哈恩 弗蘭齊斯卡·豪普特
赫蘇斯·馬洛爾·迪亞斯 希蒙·米科拉伊奇克 雅各布·普凡施密特
氣候焦點網站
2025年5月
除了大幅減少排放外,緩解氣候變化還需要積極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德國氣候變化法案規定,到2030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部門必須實現-2500萬tCO2e的凈匯能力。這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行業日益成為CO2來源的現實形成鮮明對比。
德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部門已成為排放源,必須重新成為吸收匯
德國《氣候變化法案》第3a節中規定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行業目標目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幾千年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行業一直是碳匯。自2018年以來,情況已不再如此。該行業非但沒有起到碳匯的作用,反而在2023年造成了687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凈排放。迫切需要通過投資氣候適應型林業和自然恢復來扭轉這一趨勢。然而,尚未確定實現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碳匯目標的途徑。
自愿碳市場有助于為基于自然的氣候緩解提供資金
由氣候焦點與德國負排放協會(DVNE)合作發布的研究報告《農業和林業的負排放:氣候、自然和經濟的三贏,碳市場政策建議》表明,自愿碳市場可以調動私人資本進行基于自然的氣候減緩和生物炭碳清除(BCR),從而為擴大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部門急需的自然二氧化碳清除做出決定性貢獻。
迄今為止,令人困惑的政策信號和負面報告阻礙了私人投資,為在德國部署高度完整的基于自然和生物炭碳清除的項目制造了障礙。明智的政策可以建立對德國可信碳市場的信任,并為投資創造支持性環境。
德國政府需要對碳市場做出明確承諾
德國政府對市場化解決方案的明確立場可以動員今天對基于自然的氣候減緩措施的大量投資。在短期內,這需要對自愿碳市場做出明確承諾,并澄清重復計算、持久性和氣候聲明。此外,有必要為項目開發商提供進一步的便利和激勵,創造需求并消除生物炭碳清除不必要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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