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改革將允許政府終止對其境內化石燃料投資的保護,同時保留對可再生能源的保護。
2021年7月,地球之友歐洲組織舉行了反對《能源憲章條約》的示威(圖片:地球之友歐洲組織/Flickr)
一項保護石油和天然氣投資免受氣候監管的主要能源條約的綠色改革今天向前邁出了一大步,因為《能源憲章條約》(ECT)的51個政府同意允許彼此取消對化石燃料的保護。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歷時4年,不顧日本和哈薩克斯坦的反對,阻止化石燃料公司利用《能源憲章條約》起訴各國政府的氣候政策,此次投票是一次勝利。
這些改革將于2025年9月3日開始在同意加入的國家臨時生效。但是,它必須得到所有ECT成員國四分之三的批準才能完全生效。
歐洲氣候活動人士表示,盡管進行了改革,但各國政府應該離開《能源憲章條約》。歐洲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Europe)貿易活動人士保羅?德?克拉克(Paul de Clerck)表示:“這項條約屬于過去?!?/p>
關鍵的改革是“靈活性機制”,這將賦予政府結束化石燃料投資保護的權力,同時保持對可再生能源投資的保護。
作為雙方妥協的一部分,歐盟國家將利用這一權力結束對新化石燃料投資的保護,但繼續保護現有化石燃料投資十年。
目前尚不清楚其他《能源憲章條約》成員國,如英國,瑞士,日本和中亞國家,將如何使用新的權力。
雖然英國和一些歐盟國家已經離開或即將離開《能源憲章條約》,但根據“日落條款”,它們將受到其條款的20年約束。盡管在2016年退出了《能源憲章條約》,但意大利在2022年限制海上石油鉆探后,被迫向一家英國公司支付了1.9億歐元(2億美元)的賠償金。
因氣候行動被起訴
《能源憲章條約》是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旨在促進西方和后蘇聯國家之間的能源投資。但其阻止各州攫取私人資產的條款后來被能源公司用來反擊氣候政策。
2020年,一家英國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起訴斯洛文尼亞稱其“不合理的環境保護”,而德國能源公司尤尼普爾威脅要起訴荷蘭政府10億歐元(11億美元)的煤炭淘汰計劃。
在去年11月根據《能源憲章條約》提起的訴訟中,英國石油公司Kelsch起訴歐盟、德國和丹麥對能源公司征收暴利稅至少9500萬歐元(1.02億美元)。
歐盟委員會對這些和其他案例的反應是,試圖將化石燃料從《能源憲章條約》保護的投資清單中刪除,目的是將其僅用于清潔能源資產。
兩年來,歐盟談判代表的努力一再遭到日本和哈薩克斯坦的阻撓。但在2022年6月,同意了一項“靈活性機制”,允許《能源憲章條約》國終止對化石燃料的保護,只要沒有其他《能源憲章條約》國的反對。
盡管歐盟委員會談判代表最終贏得了這一權利,但到2022年11月《能源憲章條約》年度會議召開時,歐盟各國政府不再一致支持歐盟委員會談判的改革,因此其被擱置了。
歐盟對改革的拖延引起了當時的《能源憲章條約》秘書處負責人,盧森堡的蓋伊·倫茨(Guy Lentz)的憤怒回應。
在2023年2月致歐洲議會領導人的一封信中,他警告說,如果歐盟在批準新條約之前作為一個集團退出,這將相當于“明確禁止”其他《能源憲章條約》成員更好地與《巴黎協定》保持一致。
他補充說,未能就改革達成一致,因為現有的20年日落條款,基本上將允許化石燃料公司起訴歐盟國家的時間更長,這意味著能源公司可以在20年內對政府提起訴訟,即使國家退出了條約。
歐盟國家希望通過達成一項不適用該條約的附帶協議來抵消這一日落條款。但倫茨表示,這些嘗試“可能無法提供預期的法律確定性”。活動人士指責他“虛張聲勢”。
歐盟分裂
然后,歐盟國家繼續爭論是留在《能源憲章條約》還是離開,如果他們退出,是否在退出之前對其進行修改。
盡管談判仍在進行中,但法國、德國和波蘭于2023年12月正式退出《能源憲章條約》。盧森堡和斯洛文尼亞分別于2024年6月和10月退出。葡萄牙、英國、西班牙和歐盟將于明年退出。
這場辯論在2024年5月得到解決,歐盟成員國的部長們在比利時政府的斡旋下達成了妥協。愿意留下來支持其修改,但歐盟本身可能立即開始退出進程。
本文發布于2024年12月3日,作者:喬·洛(Joe Lo),由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進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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